基本原則
最近因緣際會重讀了古文和憲法基本概念。 方孝孺的《指喻》,以細微的拇指小病痛其實是不治之症為例,引喻國家治理「天下之事,常發於至微,而終為大患;始以為不足治,而終至於不可為。當其易也,惜旦夕之力,忽之而不顧……」 李斯的《諫逐客書》以秦王擁有明月珠、太阿劍等寶物玩賞,鄭衛及趙國的美女侍奉後宮為例,勸戒秦王既然懂得用他國較好的色樂珠玉,為何不懂得用他國的人才?「夫物不產於秦,可寶者多;士不產於秦,而願忠者眾」。 《戰國策》其中一篇《馮諼客孟嘗君》描述孟嘗君的食客馮諼,替孟嘗君去他的賞地收租,但卻將債金賜給人民,而且燒掉了所有的債券「為君市義」,當孟嘗君被貶失勢,只能無奈回到賞地之日,賞地的居民扶老攜幼,在路上迎接他。 魏微《諫太宗十思疏》勸誡太宗「簡能而任之,擇善而從之」,則「智者盡其謀,勇者竭其力,仁者播其惠,信者效其忠」,那麼,這個國家文武百官爭相效命,君臣相安無事,做皇帝的就可以悠閒彈琴、捻花惹草,這麼簡單的事不做,皇帝卻要「勞神苦思、代下司職」,真想不通皇帝你為什麼要這麼傻呢? 呂不韋的《察今》用楚人要襲擊宋國為例,派人先在澭水測量做了記號,水上漲了,楚人不知,還是順著記號在晚上渡水,結果淹死了一千多人;又用有個人搭船時掉了劍,卻在船上做了記號,說是劍從這裏掉的,上岸後才從記號去下水撈劍,又怎麼撈得到呢?這幾個故事勸戒皇帝不應以舊法來治理國家,而應順應時勢,應變法令制度。思法前朝應是學習前朝順應時代改變法令制度的做法,而不是將前朝的整個法令制度拿來用。 其實,這些古文都寫的很有意思,也都很值得學習思考,可是,為什麼我們這些提倡法古、思古的政府官員、法官先進,卻都做出一些比古人還不如的事? 三歲女童是無行為能力者,怎麼可能「沒表達反抗」? 子路「聞過則喜」,大禹「聞過則拜」,某陳主委卻拉著縣長的手,勸她不要數落馬騜的過錯,依馬騜、陳主委所學之聖賢書造詣來看,他們應該都學到背上去了。 鼯院長每每聽到別人的指正與建議,都以強辯之法強度關山,甚至連白海豚都會轉彎,果然就像《指諭》所稱,小病小痛不處理,搞到馬騜「疲思慮,而僅克之」。 津總、馬騜選人、用人不僅同質性超高,還多用前朝遺緒,可能是因為他們不屑呂不韋與李斯這兩位「奸臣」吧。看來,子曰的「不以人廢言」這幾個字,應該要寫成座右銘貼在他們牆壁上。 為什麼,這些古冊古籍的智慧